这是什么骚操作,券商偷偷修改交易所的反馈问题
刚一看到的时候,笑到头掉,真的想说一句:你怎么穿着品如的衣服。
讲道理,现在还在笑。
但是再仔细想想,如果没有强监管,如果没有直接打入18层地狱的严判罚,只是“罚酒三杯”,那么中介机构有什么不敢干的?
以下来源于投行事儿哥(touhang520):
上交所现已发出首轮问询86家,每家问题平均40多个,其中,“说明”事项问题约占10%,“核查”事项问题约占50%,“披露”事项问题约占40%。
根据交易所审核规则,问询内容一旦公开,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开始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5月14日,已有71余家企业披露了首轮问询回复。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的情况,有的回复刻意避短、夸大其词,有的回复篇幅冗长、拖泥带水,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大多只做加法不做减法,有的回复不合要求,没有将补充到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凸显出来。
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上交所问询的问题。
对少数擅自修改问询问题等不当行为,上交所已经通过当面约谈、二次问询等方式,要求说明和纠正,随后将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基础上,严格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目前上交所共计发出第二轮问询29家,其中1家已回复,就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问、二问甚至多轮问询,在审核程序和机制中相互衔接、层层递进,是后续审核机构和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判断的重要基础。一问之后,申请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将普遍接受第二轮问询。
在首轮问询和回复的基础上,第二轮问询将更加突出重大性、更加聚焦关键问题、更加注重揭示风险。第二轮问询的提问方法与首轮问询也有所区别,更加精简扼要,更具整合性,已披露的第二轮问询,问题数量14个,较首轮问询显著减少。
从内容上看,二轮问询的问题主要针对首轮问询回复就发行人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中法律合规性及财务真实性、科创企业成长发展中特有的风险等重大事项,是否说明白了、讲清楚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达到应有的充分、一致、可理解要求。如果仍然不到位,将刨根问底地追问下去,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或者充分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
第二轮问询回复后,上交所认为仍需继续问询的,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多轮问询;不需要继续问询的,将按照规则和程序进入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后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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